关于科兴疫苗违法犯罪举报信

来源:万医通鉴

举报人:游**、江**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游**, 52****1973********,2021年5月接种一针“科兴中维”

江**, 36****1975********,2021年7月21日、8月16日分别被迫接种两针“科兴中维”

对象:北京科兴中维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股东:科兴控股(香港)有限公司

股东:尹卫东

纳税人识别号:91110108600088085T

企业性质: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涉嫌罪名:诈骗罪等

法定代表人:尹卫东董事长

主要人员:尹卫东(董事长)、高强(总经理)、谢其润(董事)

法律依据:《反有组织犯罪法》、《刑法》

犯罪事实

科兴公司及其股东、管理层,隐瞒“科兴中维疫苗”只是“试苗”、“试验疫苗”的真相,骗取全国人民普遍签字同意或默认接种“科兴中维疫苗”,放任或追求受种者患病或死亡,隐瞒致病、致死数据,以非法占有医保基金为目的,实现短时间暴富、大发国难财的目的,构成有组织诈骗犯罪。

事实和理由

科兴公司及其负责人、责任人的主要罪过是虚构事实(防感染、防重症)、隐瞒真相(试验疫苗不是合法疫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国库储存的群众财富,严重损害群众健康和生命。

1、虚构事实

什么是疫苗?疫苗是用于预防感染传染病的,起不到预防作用的药物就不能称为疫苗。科兴中维公司虚构了“能预防感染”的“疗效”,欺骗全国。

国家的新冠疫苗接种政策很明确,是围绕“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禁止强制”,而不是全民接种。然而,科兴中维公司却雇用“收钱办事”的专家夸大疫苗作用,谎称“预防新冠肺炎死亡可以达到100%”,从不提示疫苗的副作用,让公众误以为新冠疫苗有益无害。

我国战胜新冠疫情靠隔离防疫和整体辨证的中医药全程参与,2020年5月17日至2021年1月26日,大陆只死亡两例(河北石家庄和吉林通化各1例),其余约9000例全部治愈,死亡率万分之二(0.02%),比普通流感的致死率0.1%低八成,完全没有必要全民打疫苗。然而科兴中维公司有组织地强制和变相强制全国人民接种疫苗,不仅没有预防感染、预防轻重症作用,反而造成大量毒副作用和人间悲剧。

2、隐瞒真相

疫苗管理法第十九条规定:“在境内上市的疫苗应当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注册证书。”但是,网上公开资料显示,目前给群众注射的科兴疫苗是“紧急使用授权或附条件上市”。许多疫苗只是在境外经过了三期临床试验,在境内并没有经过三期临床试验,包括科兴中维。因此目前的接种者都是三期临床试验的参与者群众只是实验室外的“小白鼠”。

至今一年过去,科兴中维公司仍没有公布副作用和“耦合”实验数据,隐瞒并发症、后遗症、死亡率。与科兴中维疫苗类似的辉瑞疫苗已经在美国法院被迫公开,不良反应达到92页之多,抗体产生的有效率仅有12%左右。

疫苗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其网站上及时公布疫苗说明书、标签内容。但是,国家卫健委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网站上,均不能查询到“紧急使用授权或附条件上市”的疫苗说明书。

3、死伤自负

科兴中维公司通过组织一些专家匿名出具鉴定报告,谎称所有不良反应都是“耦合”、“基础病”引起,逃避最低应负的民事赔偿责任,更彰显了其主观恶性、犯罪危害的普遍性。

疫苗管理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疫苗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按照规定投保疫苗责任强制保险。因疫苗质量问题造成受种者损害的,保险公司在承保的责任限额内予以赔付。”但是,群众接种前需要签署对科兴中维疫苗的免责文件,因此受到损害时既无法追究科兴中维公司的赔偿责任,也无法获得保险理赔。

法律分析

(一) 诈骗罪的构成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科兴中维疫苗是直接致害中国人民的有毒有害实验品,非合法产品,科兴疫苗的生产厂家当然对此承担无限责任,包括受种者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致伤使受种者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双重受损,致死则使受种者人身安全彻底失去。所以科兴中维公司负责人、责任人应对其“产品”害人的损害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二) 黑恶势力有组织犯罪

科兴中维公司涉嫌黑恶势力有组织犯罪。

行业领域:医药

行为方式:强制,变相强制

行为后果:欺压群众,扰乱秩序

如果仅仅是意外、偶然,该公司秉承良性、善意的态度妥善处理,那么构成民事纠纷,极少数受害者的损失也能得到弥补。然而事实是科兴中维公司有关人等故意隐瞒事实和真相,骗取受种者“同意”与配合,有组织地套取国库医保资金,并恶意逃避损害赔偿责任,实现利益链的暴利最大化、人民群众的损失最大化。这是对不特定社会正常生活秩序、工作秩序、信用秩序和国家管理秩序的全方位破坏、侵犯,已经不是极个别的受害事件,也不是出于妥善处理的善意而是致人死地而无视的恶意,是对公众生存权、健康权的全面加害,其主观恶性十分明显、恶劣,其行为危害性非常普遍、严重,其骗取国家资金的数额非常庞大,已经不是普通诈骗罪、危害国家安全犯罪,而是建国以来最大规模的有组织犯罪、性质最严重的有组织犯罪,科兴中维公司是利益链条的核心,是加害中国人民的主犯。

关于罪名,我们认为诈骗罪不足以概括、体现其犯罪行为的整体危害性,考虑到我国至今尚无新冠疫苗研发技术和民族实体,科兴中维疫苗核心技术和控制者均来自全球“疫苗”高地——美利坚合众国,美国疾控中心又是中疾控的建立者、指挥者、控制者,科兴中维公司所作所为的本质是为美国谋取战略利益,具有弱化中国政府、残害与清除中国人民的主观动机和客观行为,因此定为危害国家安全罪、叛国罪、反人类罪等可能更合适。

综上,依法举报

由于此事主要是国民受害的全国性重大事件,所以向国家监察委员会举报;由于此事涉及国家工作人员、党员共同犯罪,所以一并向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举报。

此致

国家监察委员会暨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举报人:游**、江**等

2022年5月16日

顶 (107)

评论 0

  1. 匿名你丫儿是不是习惯性地造谣生非,语不惊人死不休啊?回复
  2. 匿名我也是在社区居委会反复多次电话催促威胁骚扰下才去接种的北京科兴疫苗。接种后左边面瘫住院针炙治疗至今未恢复。两次住院花掉一万多身心备受煎熬。出院后在社区医院扎针炙两个多月仍然没有效果。从重庆到北海一直在网上买治疗神经损伤的药和膏药,始终无法恢复正常。从打疫苗面瘫到现在一年多,花了三万多块钱,面瘫没有好还味觉丧失,嗜睡。CT示颈部动脉出现软斑。強烈要求追究科兴药企拿人作试验并且造成永久伤害的故意伤害罪,赔偿接种疫苗造成的经济损失!退回骗去的医保资金!要求相关部门依法处理!还民一个公道!回复

置顶文章